門面轉讓,包含有兩種意思。
一種是擁有商鋪產權的商戶,想通過“轉讓”的方式再次將店鋪賣出去;另一種就是沒有擁有商鋪產權的商戶,一般是以租賃的形式獲得商鋪使用權,但商鋪租期還未到合同規定期限,想通過“轉讓”或“轉租”的方式將轉給下一個人租。后者往往會帶有一筆不菲的“轉讓費”。
門面轉讓的原因千千萬,可能是經營不善想及時止損,或可能是店鋪買入幾年升值了,想賣出以賺取差價;也有可能是商戶有個人或家庭方面的主觀原因。但究竟是個蘿卜坑、還是塊肥肉,就要看接盤人自己去判斷了,建議在接之前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千萬不要聽信轉讓人的一面之詞。可以的話,在商鋪周邊蹲它個十天半個月的,算一算每天的車流、人流、進店消費人數等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