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及政策修改變動、政府行為及其他不能預見,且對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指被納入城市更新、政府拆遷或征收范圍內的,房東一般不作賠償,雙方按所簽合同內容規定,一般都是不算違約情形。但承租人可與出租人聯合向關部門申請相關賠償,以此降低店鋪內的一些裝修和設備、選址搬遷等不可挽回的損失費用。
如果是應戰爭、地震、臺風、水災等自然災害,這就屬于不可抗力因素了,一般在免責條件適用范圍內。如必須是要修繕或拆了重建,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意思說,承租者很大承租上要自認倒霉。
二、火災事故、不合法作業、違規經營、違規建筑等人為因素造成店鋪要拆建的情形。
具體要看這個事故或違約情況的責任人了,如果確實是承租人這邊造成商鋪要拆建的,不僅要自己承擔損壞和賠付,嚴重的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具體還要根據雙方簽的《租賃合同》或《轉租協議》來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