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在進行租房時往往出租方與承租方是屬于陌生、不了解的,因此在租房中也避免不了有“違約”的現象發生,不管是雙方誰違約都會對另一方造成一定的損失,因此違約方是需要負一定的責任的;那如果遇到出租方違約了但卻不付違約金該怎么辦呢?
一般在出租人與承租人確定租房關系前,都需要進行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內也包括了各項條款,其中就包括了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相關責任與內容。其實很多房屋租賃合同都會涉及到房屋租賃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應當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現實生活中不少出現違約現象的。
如果是出租方違約的話首先我們可以要求出租方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假如出租方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的均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維權;如果出租方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的,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出租方所在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但凡是未正常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義務的,都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租賃合同雖然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合同,但可想而知,簽訂租賃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簽訂租賃合同后雙方需要根據合同的約定來執行,無論是哪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的,都是可以拿房屋租賃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的,因此,在租賃合同中一定要注明違約房屋租賃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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