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民法典》第十七章中對可抵押的產權作了詳細說明,其中就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商鋪屬于商業或商住性質土地上的建筑物,符合可抵押的財產范圍。再者,還需要保證債務人擁有對商鋪產權(商鋪買賣合同或房本證明),不能說你一租起來的商鋪,單憑個租賃合同,銀行就給你放貸了,基本不可能。
以下提供銀行對對商鋪抵押貸款的基本要求如下(不同城市地區、不同銀行有不同限制和要求,僅供參考):
1、只滿足其生產經營,投資或消費等需要的;
2、放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商鋪抵押物評估價的50%;
3、商鋪抵押貸款最高年限不超過10年;
4、信用良好,具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和到期還款能力(可提供收入證明、公司流水、資產證明用來作證);
5、每家銀行最低利率與最高利率之間有著50%的上下浮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