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固定攤位屬于個體工商戶,也是商業網點的一種,很多營業額都已經達到納稅標準了,且餐飲類相關的還需要辦理健康證、衛生許可證等。很多正規統一的美食廣場或街道夜市還需要繳納攤位費、管理費、垃圾費等。
臨時攤位的話,各地政策不一,需要看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有無具體對方規定或要求。
2020年上半年,地攤經濟大火,國家也發文明確支持。但這些多半屬于臨時攤位,只要賣的東西合法合規,且在適宜的時間地點擺(只允許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售賣,即走街串巷售賣的方式是禁止的),就基本上不用辦理營業執照。下為流動攤位不用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品類: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九條,無固定經營場所攤位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規定。如果當地政府還未作出明確規定,則暫時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如當地政府有作明確規定,將地攤設為個體工商戶,則就需要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