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廠房一般是使用工業用地(一類、二類、三類工業用地),如果需要在其他性質的土地上建廠辦公,需要按流程向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批,且各方面的限制是極其嚴格的。
如你想在耕地、農業用地、集體土地等性質的用地上投資建廠,只有在符合當地未來總體規劃(5-10年)、符合國家和當地產業政策的提前下,才能向國土局等部門遞交申請,否則基本無望。
在建設用地上建設廠房,需要看建設用地的批準用途。如果是批準的住宅用地或者其他使用用途,則不可以建,建了也可能會被當做違建被強制拆除;若是批準的生產加工項目建設用地,也要在完成相關手續才能建設,包括項目規劃審批和報備、環評辦理、土地招拍掛、建設和開工許可證等。
也就是說,只要是獲得土地的途徑合法,做好了審批和備案,且暫時沒有被納入城市更新范圍、拆遷或政府征收等,在建設用地上建的廠房暫不會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