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看,火災危險性等級為乙類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是怎么界定的,如下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被定義為乙類廠房的,其火災危險性已經比較高,如一氧化碳壓縮機及凈化部位、發生爐煤反應或鼓風爐煤氣凈化部位、氨壓縮機房,高錳酸鉀廠房、樟腦或松香提煉廠房、硫磺回收廠、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廠房、焦化廠精萘廠房等。像鎂粉、鋁粉、面粉的研磨、活性炭、谷物筒倉、亞麻的除塵器和過濾器等,都有可能發生粉塵爆炸,因此也屬于乙類。
乙類廠房的一些消防設計要求:
(1)一般情況下,可不按物質危險特性確定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最大允許量:
如需精準計算廠房或實驗室內單位容積的最大允許量,其計算公式為:
(2)乙類廠房每個防火允許的最大建筑面積如下所示。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3)乙類廠房與甲、乙、丙、丁、戊類廠房(倉庫)或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如下所示。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宜小于30m。
(4)有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宜獨立設置,并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當貼鄰有其他外墻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
(5)使用和生產乙類液體的廠房,其管、溝不應與相鄰廠房的管、溝相通,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
(6)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采取防止水浸漬的措施。
(7)乙類廠房任意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要求如下所示。且乙類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8)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m²的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m²的乙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9)......
以上,僅為乙類廠房部分消防設計要求的部分列舉條款,建議企業根據自身行業屬性和規模體量及實際情況為準,聘請專業的消防工程設計院為其量身制定詳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