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要看雙方所簽租賃合同條款的具體約定。
一般在廠房租賃合同中,租廠房的企業為承租方(乙方);廠房運營方為出租方(即甲方,市面上多為二房東)。對于廠房拆遷的處理方式,一般屬于界定雙方違約情況和違約責任的部分。
如下為一份廠房租賃合同范本條款之一,明確規定了若廠房被納入拆遷范圍內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廠房租賃合同可提前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這種情況導致的無法繼續使用廠房,運營方會無息全額返還相關的租賃保證金、水電押金,但無需對承租方已投入的任何裝修裝飾費,以及后續的選址搬遷費補償費用。承租方仍需要按時結清租金、物業費等費用。
也就是說,一旦遇到拆遷情況,承租企業很大程度上只能認栽,重新找廠房并在限定時間內搬走。不過城市更新或征收拆遷項目流程很漫長,從計劃到公示,一般都會給承租方預留充足時間另尋他處,政府也會給予一定補償。具體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租賃的廠房被拆遷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臨時安置補償費、搬遷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