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在同一層廠房內,改成一半生產一半住宿,肯定不行;但同一棟廠房上下不同的樓層,都改造成出租房或許可行。
廠房改成租賃房,向來是個敏感話題。在2017年初,深圳寶安就有“廠房改公寓”被拆除整治的多個案例,后來明確發文《寶安區堅決整治廠房改公寓等違法行為分類處置工作細則》。這是地方政府層面上首次對工改住做了批示,雖然有點過于一刀切,但主要也是考慮消防隱患、產業升級、居住質量等原因。
到了2019年4月,國家住建部發文(<關于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工業廠房改造,在完善配套設施后可改造成住房租賃,按年繳納土地收益。
城市產業升級,許多傳統企業被趕走,工業用房面臨二次利用,政策在這時恰到好處地松口了。閑置廠房按要求登記備案、做好消防驗收和相關配套,改造成住房出租這樣的舉措,既能盤活工業庫存、又能緩解大城市的住房壓力,一舉兩得。
值得注意的是,“工改住”和“商改住”還是有較大區別的。“工改住”從產權性質、消防要求、居住環境、配套設施、改造難度等,都不如“商改住”來的容易。這種突破了土地用途管制和區域規劃的工改,未來還仍將處于一個野蠻生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