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于市場大環境不太好,租賃廠房的人環比去年要少,廠房出租主要就是指廠房的擁有者也就是出租者將場地的經營權或者使用權交給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則需要定期的給場地的擁有者繳納租金。在進行租賃活動時,不管是租賃住房還是租賃廠房,都會有一個期限,那么,你知道廠房租賃最長期限是多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為考慮到我國正處在一個市場經濟的建立過程中,經濟的發展也是很快的,也就代表著變化也會很快,為了更有效的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所以就對租賃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因此就將廠房租賃合同的期限作出了最長不超過20年的規定。
通常情況下,承租人在簽合同時確定租賃時間的長短總要根據自身經營和使用的目的來確定的;一般來說,如果是住房租賃,對于長期在某地居住的人員來說會更希望租賃期限長一些,這種租賃關系相對來說也會更加的穩定;在租賃廠房時,如果租金比較便宜或者條件比較合適的情況下,承租人同樣也會希望將租賃期限訂的長一些。
但其實廠房租賃二十年的期限并不是一個絕對的最高限,因為,如果租賃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在20年后租賃期滿時,仍然可以提出繼續續租的??梢圆扇蓚€辦法:
一是并不終止原租賃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法律規定視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即雙方當事人又形成了一個不定期租賃的關系,如果一方當事人想解除合同隨時都可以為之,這種情況被稱為合同的“法定更新”。
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一個租賃合同,如果需要較長的租期,當事人仍然可以再訂一個租期為20年的合同,這種情況被稱為“約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