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原則上是不允許改變使用性質的,如本來是用來生產或辦公,卻用來改成公寓住人,一般就不行。
此前提到過:在同一廠房空間內,改成一半生產一半住房肯定不行;但同一棟廠房上下不同的樓層,改造住房需要符合相關工程建筑的消防技術標準,同時也要看當地是否有這方面(工改住)的政策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修訂版)》第二章第十九條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但很多一線大城市住房緊張,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區域的一些工業樓,傳統企業迫于壓力不斷外遷,國家層面對“工改住”這方面的態度開始動搖,在部門地區給予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開展這方面的改造工作。
這就涉及到改造需要審批的一些有關手續,一般是準備好原有廠房的產權證明、規劃許可等證件,到住建部、土地局等有關部門做好變更登記,再請設計、消防、規劃等單位,出具相關圖紙,圖紙審核過后,方可改造。當然,一個大前提是,當地有“廠房改公寓”這項政策支持,否則一切都是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