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二類廠房”,拆分開來,是從“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耐火等級”來劃分的標準。火災危險性分類(評估生產和存儲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從“甲、乙、丙”,到“丁、戊”,火災危險性的危險程度依次遞減;耐火等級(評估建筑起火的難易程度),從“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可燃性逐漸遞增。各分類、各等級標準見下表:
由表3.1.1和表3.2.1可看出,“丙二類廠房”,即是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閃點>60℃)、存在可燃燒固體的廠房,且其廠房建筑各部件(墻、柱、梁、樓板、承重構件、吊頂等)的耐火等級要符合“二級”范疇內,只能往“一級”這邊靠攏。
化學或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谷物、木制品、中藥材、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子產品,計算機房已錄數據的磁盤儲存間等,這些都是屬于丙類中的“可燃固體”。